5月3日,六屆市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《三亞市水果店經營管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。據介紹,《規定》包括經營要求和設施要求兩部分內容,用二十八個條文對水果店作出了多方面規范,以期促進海南水果市場健康有序發展,提升三亞旅游市場消費形象。
《規定》指出,從事水果經營必須有合法固定的經營場所,水果應在農貿市場內的水果經營區域、綜合性超市內的水果經營區、水果專營店等區域經營。實行“裸稱”制度,經營者銷售水果時(含整箱銷售的水果),一律以水果凈重量進行結算。水果標價應參照同一區域、同一時期、同一檔次、同種商品平均差價率的合理幅度定價,不得虛高標價,倡導明碼實價。水果經營店應做好與快遞公司的對接合作,為消費者提供水果打包、快遞服務。銷售人員必須著裝統一,干凈整潔;服務熱情,用語文明,遵守職業道德;通過培訓加強銷售人員對三亞風土人情、人文景觀的了解;讓每個人既是銷售員又是宣傳員,主動宣傳美麗三亞。
《規定》要求,水果店店面裝修裝飾應具有熱帶濱海旅游城市特色,店堂招牌要美觀大方。新設立的水果店(攤)經營場所應布局合理,相關設施配套齊全。設置的戶外廣告應經相關部門批準,與街景協調并保持設施的安全、整潔、完好。嚴禁占道經營、亂搭亂建。必須保持柜臺干凈整潔,分類擺放水果,并醒目標識類別品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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